赵海城律师,男,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不良资产委员会委员,北京公益法律服务促进会、北京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公益律师。 赵海城执业21年,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娴熟的出庭技巧,善于承办疑难复杂的民事案件,在分析、研究、设计诉讼思路和方案中,能够归纳、甄别问题的本质,做到视角独到、严密审慎,为客户争取最大的利益。赵海城律师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强烈的责任感,奉行“法律至上、当事人权益至上”的执业理念,依靠高超的专业能力、忘我投入的敬业精神,带领新邦所民事法律服务团队,深入研究理论和实务,以“专业化+团队化”的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优质、精准的法律服务。 典型案例: 九鼎轩(北京)项目管理策划有限公司与北京中澳意自然美美容美发技术培训有限公司房屋包销合同纠纷案; 三门峡市海联成品油零售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予以部分改判; 北京德懋威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大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北京金科朗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大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百威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案件; 北京瑞景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林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中积兴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仲裁案; 彬县埃菲生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与某国有公司的《30.2兆瓦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仲裁案